一、 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素有什么?
(1)一定已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归属于触犯行政法标准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可以针对触犯行政法标准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备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规应该遭受惩罚。仅有法律明确规定应遭受惩罚的违法行为,才可以适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其它行政主体依规定职权和程序对触犯行政法规并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予以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1种形式,具备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依规对行政相对人触犯行政法律法规而并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特点
1.行政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为目的,而并非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分出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驱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于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点使它与刑罚区分出来。刑罚的适于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分:制裁的性质不同;适于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于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惩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于对象是做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归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分出来。行政处分只可以适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它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而不是触犯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相关行政处罚的评定情形,应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违规情形而定,这是因为不同行业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不同的,需结合专门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但需明确的是,对相关情形的处理和评定,一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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